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6-19
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于促进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工信法规〔2020〕1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复产、释放产能、达产满产,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一)支持企业加快生产。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快速恢复产能,尽快实现达产、满产、超产。对2020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平潭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2020年二季度新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厦门市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省电力公司

        (二)实施增长正向激励。督促和指导各地把促进工业企业尽快达产满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压实属地责任,切实稳定工业增长,力争完成年度工业增长目标。对2020年一季度、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且增速居前三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实施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互联网、云服务、智慧物流等,发展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快速扩大产能、提升产量、拓宽销路。将成效显著的企业列入科技创新、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等相关专项试点示范,给予适当奖补。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四)产业协作"配套一批".鼓励各地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产品推介、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促进企业产品销售。整合产业链条,密切上下游产业关系,鼓励企业由原来省外配套转省内配套,支持企业增加互采互购。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国有企业、重点企业通过专业分工、订单生产、原材料供应等形式带动省内制造业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加大配套产品采购力度。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省内市场"对接一批".各地要摸清辖区钢铁、水泥、机械装备、石化等行业重点生产企业的产量、库存、销售等情况,形成产品供应清单。住建、交通、发改等部门负责梳理全省项目和工程的钢材、水泥、装备、石化等产品需求,本着疫情期间便利交通物流、就近配套的原则,实行"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组织大型施工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生产企业对接,提前批量采购,实现项目加快建设和企业产品销售双赢。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线上交易"销售一批".鼓励纺织鞋服、食品、电子等终端消费品生产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合作,采取网上展销、线上促销、"网红"直播等方式,推动产品线上交易。支持各地集中组织行业性、区域性线上产品展销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网上销售较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各跨境电商综试区用好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媒体,支持工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七)拓宽引工用工渠道。各地要全面发动组织本地闲散劳动力、在外省务工的本省劳务人员、在闽过年的省外劳务人员,动员相关人员就近就地应聘就业。广泛通过公众号、网络招聘平台等方式,线上发布我省企业招工信息,积极引导省内外劳动者在我省就业。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主要劳务输出省份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引导当地劳动者赴我省就业。引导企业间加强灵活合作,采取"共享员工"等方式解决用工问题。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稳岗稳工。用好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支持工业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并创造条件多班生产,实现满产超产。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岗的技术职工,要引导其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远程办公,避免影响产能发挥。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班次轮换等方式安排工作时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九)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需求,积极提供申请便利并及时办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实施尽可能长时间的延期安排。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放款力度,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简化流程,保障贷款额度,压降融资成本费率,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得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发挥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工业企业融资。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和对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大、对中小企业普惠型金融融资发放多的金融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正向激励力度。

        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政策服务保障

        (十一)加快政策兑现落实。深入抓好国家相关政策和省里扎实做好"六稳""24条"、复工复产"21条"、复工稳岗"12条"、支持企业恢复发展"16条"等政策落地见效,确保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面,增强企业获得感,切实帮助企业渡难关、增信心、稳预期。各市、县(区)要成立惠企政策服务小组,送政策进企业,做好政策现场宣传、解读工作,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用活政策。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从减免税费、融资服务、清理拖欠账款等方面入手,细化落实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持续实施"一难一策、一事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帮扶企业,切实打通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操作链。继续下沉一线,靠前服务,针对企业反映的面上问题,多想法子、再出实招、分类施策,尽快解决一批共性问题。完善企业困难问题收集办理反馈机制,明确省与市、县处置职责,市、县域问题由当地负责,省里主要协调省外事项和跨市域难题,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加强跟踪协调和个性化服务,着力把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堵点一个一个打通、环节一个一个疏通,让一家一家企业复产、达产。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对标对表,学习先进、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同时强化安全生产、环保责任落实,在满足安全、环保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复产、达产、满负荷生产。及时总结特色做法和先进典型,充分宣传攻坚克难、加快发展、稳定增长的措施成效,向各地推广学习,鼓舞和坚定干部群众的必胜信心。

        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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