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贷、担保、租赁、典当等地方金融机构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服务的通告

2020-07-02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夏 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小贷、担保、租赁、典当等地方金融机构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服务的通告


        为严防严控新冠肺炎疫情,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现就小贷、担保、租赁、典当等地方金融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要做好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金融服务,对原有正常贷款客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疫情期内到期还款困难的客户,可予以设置宽限期、减免违约金;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适当调整还款时间、还款周期,适当给予减息、缓息。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企业的紧急融资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简化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到1%以内,取消反担保要求。以上企业优先纳入再担保范围,免除再担保费用。

        三、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在保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协调银行做好续保、续贷工作,做到特殊时期不抽贷、不断贷。对于受疫情影响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可向宁夏再担保集团进行再担保风险分担业务报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无法及时足额缴纳贷款担保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可给予3个月宽限期。

        四、融资租赁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直租、售后回租等方式,帮助从事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支持其复产复工、扩大产能。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偿还融资租赁租金的客户,融资租赁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租金计划,延缓收取当期租金,免收逾期罚息及滞纳金,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五、典当行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加大对于防疫物资生产、流通、运输等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类企业融资支持,下调典当月综合费率20%;对疫情发生期间新增信贷业务,典当行要主动承担与贷款相关的押品评估、抵质押登记、执行公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发挥典当动产质押业务优势,扩大动产质押比例,加快相关民品、动产、不动产变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种短期、小额融资服务。

        六、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对从事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运输的企业,以及在抗击疫情中捐款捐物、物资驰援、担负重要防疫防控任务、技术支持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免收挂牌相关股权托管服务费用,并对上述企业发行债券、登记托管等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制定专项服务方案,特事特办。

        七、各地方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春耕备耕生产和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针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紧急融资需求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简化流程,加快评审,提高疫情期间的服务效率。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采取网上申报、视频审核、移动支付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融资业务,减少经办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目前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机构,可通过电话申请或邮寄材料等方式,尽可能实行不见面办理。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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