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2025-05-2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市监竞争发〔202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 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要改革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有力推动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决 定 于 202 5 年6 月 开展第三届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 “服务月” )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困难和诉求,进一步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尊重商业秘密、崇尚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构建保护制度,服务创新发展 。
三、活动内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主要围绕以下 五 个方面内容开 展“服务月”活 动。
(一)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强化制度体系建设。 聚焦影响和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的商业秘密保护困境,全面了解 相关行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突出诉求,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 ,及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 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保护基地作用,加强 政企常态化双向交流,全天候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技术指导、维权援助等服务保障。 用足用好调研成果,针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短板,完善依法依规保护的标准、规则、指引, 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 。
(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营造浓厚保护氛围。 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推动商业秘密保护进基层、进园区、进企业,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合规观念,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和水平。发挥 典型 带动作用 , 及时总结 标杆企业 可复制、可推广的 先进经验、创新做法 ,通过案例讲解、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刊物、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知识的宣传报道,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 分级分类指导帮扶 , 推广应用先进手段 。 分行业、分层级开展行政指导,提高帮扶的精准性有效性。针对保护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注重培养保护意识、建立基础制度。针对有一定经验的中大型企业,通过 专家“体检”诊断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堵塞风险漏洞。指导企业采用标准、认证、在线存证等技术手段,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护密维权水平。综合运用 技术确权、质押融资、商业保险等金融工具,有效发挥商业秘密潜在价值,助力企业经营发展。鼓励第三方机构靠前服务,主动对接企业合规建设、风险管控、技术咨询、商业秘密鉴定等需求,为企业提供便捷专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四)加强监管执法办案,切实维护企业权益。 积极响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作用,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开展商业秘密案件执法经验交流,探讨普遍性、趋势性、焦点性问题,学习借鉴实践经验,提高执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结合企业“ 走出去 ” 现实需求 ,加强涉外案件的快速响应、跟踪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支持企业海外维权。
(五)引导社会多方参与,形成协同保护合力。 发挥行政保护快速便捷的优势,加强与司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普法宣传、上门指导、专项培训等活动。 针对区域内人才流动频繁、投资往来密集的特点, 开展区域交流活动,加强区域商业秘密协同保护。鼓励行业协会整合商业秘密服务资源,支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倡导企业合规经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商业秘密保护联盟、专家智库作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支撑企业技术交流、争议调解、法律维权,推动形成保护创新的良好生态。
2025 年 5 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第三届 “ 服务月 ” 活动启动仪式。 “ 服务月 ” 期间,总局将视情况派出调研组,赴部分省份开展专题调研,了解 “ 服务月 ” 活动开展情况。
四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 “ 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 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和发展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精心部署安排,创新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要将 “ 服务月 ” 活动与试点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 带动 引领作用,积极总结推广典型 做法和亮点成果 。
(二)突出活动实效。 要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活动,扩大“ 服务月 ” 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实际需求为导向,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精准化、差异化服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让企业切实感受到 “ 服务月 ” 的实际效果。
(三)注重宣传引导。 及时 提炼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 服务月 ” 活动相关动态、优秀案例和突出成果。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继续开设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 ” 专栏,集中展示各地 “ 服务月 ” 活动开展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并协调重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王振 010-82261261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 年 5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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