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6-09-14
- 来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 重要工业品 低价无序竞争成本 核算有关事项 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26 〕 130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 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有关要求, 现 就 重要工业品 低价无序竞争 成本 核算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 聚焦 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 重要 工业品生产领域,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 必要时 组织开展成本调查 ,核算经营者相关成本。
二、 成本核算 原则上 以 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 为基础 。在 无法核算 个别成本时, 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 进行 核算 。
三、个别成本是指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单位成本 。核算经营者 个别成本应当坚持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并遵循以下要求:
(一)计入成本的费用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报表为基础,核算期间内未经审计的,以经营者提供的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经营者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或记载的数据存在不合理情形的,可采用合理方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应与产品销售价格涵盖的内容相匹配。
(二)经营者产品 种类 单一的,原则上以经营者整体为 核算 对象;经营者产品种类较多,且 产品业务 板块核算清晰 的,可 以相关产品业务板块为 核算 对象。
(三) 核算的 时间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特点 、 发展阶段、 原料采购、 产品生产 和 销售周期等因素确定。
四、对于实际产能利用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产能利用率的经营者,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 。
五、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 ,在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 。 行业平均成本测算可采用普查或抽样调查的方式确定测算对象;采用抽样调查方式时,应综合考虑行业产品品类、 经营者 规模、产地分布、技术路线 、产能利用率 等因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 经营者 。区域成本差异较大的行业,可分区域测算行业平均成本。
六、各 省级 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 结合产业发展规律、行业生产经营特点, 做好相关工作 ,依法依规治理 低价无序竞争 , 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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