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2022-06-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工作透明度,维护协会新闻发布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协会信息公开,为协会及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新闻工作责任,维护协会合法权益,树立协会良好形象。新闻负责工作坚持意识形态相关要求,在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办公室的职责


        第三条 协会新闻发言人应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熟悉协会和全国个私协会系统情况,并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表达沟通能力,由协会副秘书长担任。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的筹备、实施工作;


        (二)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三)主持新闻发布会;


        (四)根据协会授权或有关决定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及相关信息,接受或约见媒体记者采访。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新闻发布办公室设在协会宣传教育部,负责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布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分析外部舆情。对需要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或加强宣传的新闻事件,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二)梳理内部工作情况。根据协会相关部门提出的新闻发布需求,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三)拟订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协会相关部门起草新闻发言稿并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


        (四)协调协会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新闻发布活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五)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提出工作建议;


        (六)完成协会领导和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重要新闻发布。对协会的相关重大活动、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等,集中对外发布消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针对外界对协会有关情况产生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三)对社会舆论重点关注关心的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四)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召开新闻通气会;


        (三)通过协会官网、《光彩》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


        (四)通过其他形式或渠道发布。


        第九条 每次新闻发布应有文字或影像记录,由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保存。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一)明确主题。根据协会工作部署、社会舆情分析以及媒体的采访要求,由新闻发布会办公室确定新闻发布主题;提交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定。


        (二)收集资料。包括新闻通稿和背景资料,均由协会相关部门提供,新闻发布办公室汇总、审定;


        (三)制定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


        (四)邀请媒体。根据发布需要,邀请相关媒体参加新闻发布并进行报道;


        (五)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内容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协会负责人根据安排到会参与媒体问答;


        (六)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由新闻发布办公室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并对发布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 在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应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危机处理进展及结果。重大新闻事件应预先与上级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 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协会或协会专业委员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协会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2022年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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