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个私协会系统自律公约(试行)

2024-01-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创建公平有序竞争环境,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制定的自律性公约,既适用于协会会员单位,也适用于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系统。各单位应自觉遵守和维护。

        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单位,是指全国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和个人以及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第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和民政部颁布的有关管理办法。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提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尊自律"精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经营,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形象建设和品牌建设。


        第六条  提倡"行业协调、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理念,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发挥整体优势,建立开放的制度和通道, 对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釆取研讨协商、互惠互利等方式解决。

        第七条  鼓励建设学习型组织,搞好职工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  行业公约


        第八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正当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反对以不正当手段损害行业的公共权益和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恪守文明竞争规范,自觉维护行业的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第九条  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工艺管理,遵循"以优良的产品质量取胜,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取信"的宗旨,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条  严格遵守市场监管、税务、安全、生态环境等部门法律法规规章。

        第四章  系统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五次代表大会贺信精神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私营企业桥梁纽带的基本定位,明晰协会的政治性、公益性、群众性特征,紧紧围绕政治建会和服务兴会宗旨,将团结引导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服务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基本职责,切实当好"政策法规的普及者、深化改革的推动者、能力素质的提升者、党的建设的组织者",为个体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助推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协会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总局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岀个体私营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则、布局及有关对策的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职能作用,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  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协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开展行业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组织业内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组织推行行业服务规范,开展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暨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树立典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第十五条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第五章  公约管理


        第十六条  为促进公约的试行,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激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公约的行为,给予函询约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对情节严重者,给予公开曝光、开除会籍,以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五届八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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