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2024-05-28
- 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 针对新形势下经营主体商业秘密保护的广泛需求, 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路径, 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进一步提 高 关键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增强重点产业创新能力, 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 第二届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 ” (以下简称 “ 服务月 ” )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保护商业秘密 推动强企护链
二 、活动时间
202 4 年 6 月。
三 、重点 内容
各地 市场监管部门 结合本地实际 , 主要围绕以下 五 个方面 开展“服务月”活动。
(一) 精准服务 重点 产业 , 维护 产业链安全稳定
对区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开展深度调研走访,全面了解重点产业链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问题和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作用,整合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专业资源,为“链上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精准化服务保障,帮助企业健全完善保护体系、切实提升保护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组织开展专题交流活动,发出商业秘密保护倡议,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竞争生态。
(二) 加大 宣传 普及力度 ,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召开宣讲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重点普及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保密措施、典型案例等内容。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短视频、直播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发互动性强的网络课程、在线交流、知识竞赛等,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组织开展多领域、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论坛活动,积极宣传推广专家观点、企业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商业秘密、崇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 加强行政指导帮扶,提升企业自主护密能力
通过上门指导、召开行政指导会、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 面向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研究定制个性化的培训指导课程, 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行业特点和自身规模的 商业 秘密管理保护体系 。 鼓励企业设立商业秘密管理保护 专岗 专员,健全 内部 合规体系 , 积极运用数字化 技术 手段提升保护效能。 组织开展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专项培训, 帮助企业培养商业秘密保护 实务 人才 。
(四) 创新监管服务方 式,切实解决企业困难
深入了解重点企业需求,组织专业力量帮助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风险评估和隐患排除工作。广泛收集、积极回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涉外维权援助保障,结合企业“走出去”实践需要,对开放程度高、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的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题指导,帮助企业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五)组织开展区域活动,融入国家重点发展战略
结合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针对区域内人才流动频繁、投资往来密集的特点,推动建立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机制,形成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合力。组织 举办 区域商业秘密保护 工作 座谈会 、学术交流会 等活动,交流商业秘密保护好经验好做法,签订区域商业秘密保护框架协议,积极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和水平。
2024 年 5 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北京举办第二届“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服务月”期间,总局将视情况派出调研组,赴部分省份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提升认识,务求实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商业秘密保护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需于企,将工作着力点放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上,确保“服务月”各项举措走深走实,让企业切身感受到“服务月”的提升效果。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本通知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策划具有 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 ,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 。 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深化统筹协调,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各界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
(三)注重宣传, 营造 氛围。 各地 市场 监管部门要 拓展 宣传途径, 充分利用 门户网站、报纸刊物 、新媒体 等载体广泛宣传 , 进一步扩大 “ 服务月 ” 活动影响力 和覆盖面 、 凝聚社会共识 ,同时积极向总局报送有关情况(包括图片、视频等资料)。 总局将在官方网站 、 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集中展示各地 “ 服务月 ” 活动开展情况,并视情协调重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 汇总 活动 成效,提炼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于 202 4 年 7 月 5 日 17 时前,将“服务月”活动总结报告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总局价监竞争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张国宁 010-82261263
附件:第二届“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 年 5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二届 “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具体内容 |
数据 |
1 |
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 |
( )场次 |
参与 企业 |
( ) 家 |
|
参与人数 |
( ) 人次 |
|
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
( )份 |
|
2 |
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行政指导会 |
( )场次 |
参与企业 |
( ) 家 |
|
3 |
调研走访企业 |
( ) 家 |
4 |
发放调查问卷 |
( ) 份 |
5 |
收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建议 |
( ) 条 |
6 |
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 |
( ) 个 |
7 |
开展各类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
( )场次 |
参与企业 |
( ) 家 |
|
参与人数 |
( ) 人次 |
|
8 |
开展跨区域交流活动 |
( )场次 |
9 |
公布典型案例 |
( ) 件 |
10 |
向党委、政府报送商业秘密保护报告、信息 |
( ) 篇 |
1 1 |
编发宣传报道 |
( ) 篇 |
其中,中央媒体报道数量 |
( ) 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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