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 2011-03-24
- 来源:
- 工商总局
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为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顺利完成人口普查的各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人口普查,如实掌握人口数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生活改善,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任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对个体工商户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认真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采取多种形式全力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
人口普查需要进入每家每户,户户申报、人人登记,需要开展强有力的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各地应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情况,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让个体工商户了解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个体工商户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努力做到个体工商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充分发挥宣传平台的作用,利用各级报刊、网站、简报等媒体,通过印刷宣传册、发送手机短信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三)报道好人口普查的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及时宣传普查工作中的有效做法与措施经验,努力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大力营造有利于人口普查的社会氛围,确保普查对象依法自觉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三、几点要求
(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在当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时间、分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本部门在普查中的作用。
(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有关领导、分管部门请示汇报,确保对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地对普查宣传情况要及时向工商总局个体司反映,并将普查宣传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和中个协(联系人:李重 电话:01088650805 刘捷,电话:010-66517787,邮箱:
wqc0909@163.com
)。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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