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个协私协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 2012-08-30
- 来源:
-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个协私协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2]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决定于2012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中开展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评选对象为全国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会员。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已按要求完成前期创建报备工作。
(三)是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或2012年1月1日前命名的最新届次省(部)级青年文明号(以表彰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二、评选标准
评选工作注重把握以下条件:一是该集体中的从业人员均能注重信用、优质服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集体的文化建设。二是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三是该集体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评选方式
(一)推荐候选单位。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遴选方式进行,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组织、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共同推荐、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应联合对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后,推荐1个候选单位,将该单位填写的《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及“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 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宣教部。
(二)材料录入与公示。候选的申报集体须将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同步录入“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的“集体档案-申评材料”,并将集体基本情况、创建情况、监督电话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自行公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个私协会系统报刊、网站上公示候选申报集体。
(三)评定与命名。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此次个协私协系统的评选名额为13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将根据评选标准对各地报送的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进行统一评审并择优公示。符合条件的,将命名为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为保证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尽快抓好落实。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请及时与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宣教部联系。
联 系 人:王芳宜
联系电话:010-66517787
传 真:010-66517787
电子邮箱: wqc09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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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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