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协在沈阳开展新《消法》宣传活动

2014-10-10
来源: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摘要:中国个协在沈阳开展新《消法》宣传活动

 

  “老师,去年我买完手机之后不久,就总有陌生人给我打电话推销各种产品,打扰我休息,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是不是我的个人信息被商家泄露了?这种情况新《消法》管不管?”辽宁省沈阳市五爱市场一名会员问道。

  “管呀!”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综合处副处长王晓东笑着说:“在新《消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相应的,对于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王晓东向会员解释道,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此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这是9月17日在沈阳市工商局举办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沈阳站”上的场景。消费者的权益规定和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是参加宣传活动的380名会员最关注的话题,大家纷纷就新三包规定,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和经营者举证责任等提出问题,王晓东一一作了解答。大东区一名会员说:“这个活动太好了,作为一名消费者,我知道了自己的新权利。作为经营者,我也明确了我的新义务与新责任。以后的消费生活和经营过程中,有了更加严密的法律保障和明确的经营方向。”本次普法宣传活动由中国个协主办,沈阳市工商局、沈阳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承办。活动共四场,沈阳市是第三场。《光彩》杂志主编温桂胜到场并致词,沈阳市工商局副局长、个私协会会长张国宾,沈阳市个协秘书长王菁、私协秘书长张东胜等到会。全市380名个私会员踊跃参加。大家一致认为,这次普法很有必要,自己作为消费者,同时也是经营者,一定会认真学习和贯彻新消法,让它作为自己消费的维权武器。同时在经营过程中,也为更多的消费者做好服务,明确责任和义务,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使生产和经营行为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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