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直属企业(个人)会员入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10-09
来源: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摘要:关于印发《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直属企业(个人)会员入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直属企业

(个人)会员入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个协字[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中国个协理事: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中国个协工作的要求,完善中国个协的会员结构,及时全面了解会员企业需求,以提高中国个协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国个协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经工商总局领导批准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中国个协直属企业(个人)会员,按照《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直属企业(个人)会员入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大力支持,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 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各地个私协会、中国个协理事会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对中国个协发展直属企业(个人)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国个协发展直属企业(个人)会员,一方面可以及时全面了解会员需求,为会员提供更直接和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另一方面可更好地整合个私协会的会员优势,为协会的服务工作、业务建设、活动开展奠定基础,提供工作抓手。各地个私协会要广泛宣传,支持中国个协做好此项工作,希望中国个协理事会成员自身积极申请加入,同时带动身边的优秀企业家加入中国个协。

  二、坚持标准,积极推荐。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入会条件,把真正关心协会工作、热心社会公益、政治素质高、诚信守法经营、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个人发展成为中国个协直属企业(个人)会员。

  三、认真填报,确保质量。凡提出入会申请的企业,按要求填写《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直属企业会员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同时提供上一年年度报告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出入会申请的个人,按要求填写《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直属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一份,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登记表》中的内容按上一年度的情况填写,表中的单位名称要按照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范名称填写,用A4纸打印。请将《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直接寄送中国个协组联部。《登记表》可在中国光彩网协同办公平台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电话/传真:010-66517767

  电子邮箱: cila-zlb@163.com

  联系人:丁新京、高中杰

  附件: 1.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直属企业(个人)会员入会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2.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直属企业会员申请登记表

  附件:3.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直属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2014年9月29日

 

   关于印发《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直属企业(个人)会员入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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