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不守法,丧失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

2011-08-21
来源:
红网
摘要: 近日,针对1909名新提任领导干部,重庆市纪委、组织部等多个部门联手组织了一次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此次考试重点考察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以及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考试规定,新干部在任职一年内必须通过法制理论考试。首次考试不合格者,任职一年内可补考;补考仍不合适者,将免去其领导职务,按原职级安排。(3月27日《重庆晨报》)

       近日,针对1909名新提任领导干部,重庆市纪委、组织部等多个部门联手组织了一次法制理论知识考试。此次考试重点考察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以及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考试规定,新干部在任职一年内必须通过法制理论考试。首次考试不合格者,任职一年内可补考;补考仍不合适者,将免去其领导职务,按原职级安排。(3月27日《重庆晨报》)
    
    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因其手握特殊的权力,如果法制观念淡薄甚至不知法,后果无疑不堪设想。在实际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越权执法、消极行政、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现象。一些领导干部往往利用职权,为亲戚公司拉业务,为犯罪者说情,干扰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鉴于这种情况,对新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考法,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警示和提醒的作用,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有利于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固然有必要,但是,仅仅通过一两次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并不意味着就能考出一个守法的干部。事实上,很多领导干部并不是不懂法,也并不是不清楚公职人员的种种规定,有的甚至对法律熟稔于心,堪称某一方面的法律专家。然而实际上,很多领导干部公然带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譬如,广州番禺监狱几年前所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该监狱119名犯罪公职人员中,有七成对法律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不难理解,很多领导干部之所以知法犯法,无视法律权威,不信法、不用法,就在于这些领导干部普遍存在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认为法律不如红头文件,不如权力关系。而这又来源于权力不受制约,而犯法成本过低甚至为零。在这种权力格局下,一些领导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一手遮天的权力,俨然山寨大王,违法的欲望膨胀。高兴时守守法,做做样子;不高兴时则置法不顾,法外出招,无法无天。在一些“山寨大王”眼里,权力意志就是法律,其管辖范围内一旦出事,莫不以权力摆平之。
    
    而目前党纪国法对犯法者的惩治过轻,也无异于是对领导干部犯法的变相鼓励——在“家法”方面,很多时候往往停留于“免职”“撤职”之类无伤大雅的行政处分;至于在“国法”方面,也更多的是从宽处理。由是,当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所获得的利益,要远远大于风险成本时,又岂能不让人以身试法?在这种情况下,要让领导干部知法而守法,只能寄望于领导干部的道德自律和权力耻感。然而,事实证明,这终究是靠不住的。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重庆对新领导干部任前考法,要求领导干部知法仅仅是前提,但更关键的是干部守法。因此,如何让干部不敢犯法、怕犯法,远比一两次法制考试更为重要。否则,干部不守法,丧失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力的正当性,其最大的恶果表现为干部和群众互相抛弃,而以丛林法则行事。这显然是与法治文明背道而驰,遑论谋求社会发展和福祉![作者:苗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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